深圳恒生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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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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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恒生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为帮助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提交药物/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原件详见附件[0]《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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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根据《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药物/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均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及基本要求
1.1初始伦理审查
凡拟在本中心实施的药物/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应先进行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流程详见官网首页:“临床试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事指南”)
通过立项申请后,在临床试验开始前提交附件[2]《初始审查申请表》,经伦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修正案审查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审查前修改研究方案,临床试验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或者对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病例报告表、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材料、包含受试者补偿信息的文件等的任何修改,应填写附件[9]《修正案审查申请表》和附件[10]《修正说明页》,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经同意后执行。
1.3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对已经同意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须在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到期前2个月提交附件[11]《研究进展报告》。
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同意研究的有效期到期,可以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有效期。
1.4 安全性信息审查
1.4.1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1.4.1.1 SAE
首次报告:研究者获知24小时内上报;
随访报告:研究者追踪SAE的进展,获知SAE随访结果后在的24小时内(首次报告后15天内必须上报一次随访报告,之后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上报随访报告或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SAE事件结束、稳定、恢复到基线水平或受试者失访
1.4.1.2 SUSAR
本中心SUSAR:按照SAE时限与要求上报;
外院SUSAR:
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申办者在首次报告后,应继续跟踪严重不良反应,以随访报告的形式及时报送有关新信息或对前次报告的更改信息等,报告时限为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
1.4.1.3 DSUR
境内临床试验获准开展后首次提交:申办者应在境内临床试验获准开展后(国际研发诞生日(DIBD))两个月内完成。后续提交也应以DIBD为基准,每年提交一次,持续提交至该药物境内最后一个上市许可申请提交,或者在境内不再继续进行研发时为止。最后一次提交时应附说明文件,说明该次提交为在境内的最后一份DSUR,并说明申请人是否还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继续进行临床试验。
境内获上市许可后提交:当药物在境内外获得了上市许可,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在全球首个获得上市批准日期(IBD)的基础上准备和提交DSUR。调整后的首次提交,报告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可以按照年度/或申办者SOP规定周期(不得超出年度)递交,DSUR应持续提交至该药物境内最后一个上市许可申请提交,或者在境内不再继续进行研发时为止。
1.4.1.3 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应尽快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中文报告)。
1.4.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包括严重不良事件(本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以及申办者通报的与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器械缺陷、大范围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问题等安全性信息。
1.4.2.1 SAE
本中心SAE:
首次报告:研究者获知24小时内上报;
随访报告:研究者追踪SAE的进展,获知SAE随访结果后在的24小时内(首次报告后15天内必须上报一次随访报告,之后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上报随访报告或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SAE事件结束、稳定、恢复到基线水平或受试者失访
非本中心SAE:
死亡或者危及生命的SAE:获知7日内向本中心研究者通报,并报告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
非死亡或者非危及生命的SAE:获知15日内向本中心研究者通报,并报告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
1.4.2.2 器械缺陷
器械缺陷一般在原始病历及病理报告表中记录即可。如器械缺陷导致SAE,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应按照器械SAE的时限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1.4.2.3 大范围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
出现大范围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问题时,申办者应当暂停或者终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向本中心主要研究者通报,并报告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
1.5 偏离方案审查
严重偏离方案、持续偏离方案应在获知的30日内填写附件[13]《偏离方案报告表》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其他偏离方案,按季度定期汇总报告。
1.6 终止/暂停试验审查
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提前终止或者暂停试验,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附件[14]《终止/暂停试验报告》,告知提前终止试验的原因,以及对受试者的后续处理。
1.7 结题审查
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附件[15]《研究完成报告》。
1.8 复审审查
初始审查与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终止/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对方案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或解释说明后,递交附件[16]《复审申请表》和附件[17]《修改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不同意”的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1.9 备案
除上述需送审文件外的文件如:纠正错别字、调整格式及文字条理性等的文件;更新药检报告;申办者地址、名称等的改变;结题审查后递交的研究总结报告及统计分析报告;试验相关标准操作规程;试验保险证明以及保险时限延长更新文件;其他不适用与会议审查或简易审查等(如CRF更新等)。
本节所涉及的伦理审查程序,主要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应按照附件[1]《伦理审查送审文件清单》中的要求向伦理委员会提交送审文件。
三、变更知情同意
变更知情同意是指仍然会获得知情同意,但披露的要素或知情同意书与法规要求有所不同:一是变更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例如隐瞒信息。二是变更知情同意书的文件证明,例如免除知情同意的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源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对于同意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四、提交伦理审查的程序
1. 提交送审
1.1 形式审查送审:准备2份书面送审文件及1份电子文件。并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表格,递交至伦理委员会,由秘书进行形式审查。
1.2 主审委员送审:形式审查通过后,秘书将上述2份书面送审文件递交至主审委员进行审查。
1.3 主审委员意见回复:经主审委员审查后如有需要与研究者和/或申办者沟通的问题,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尽快按要求修改或作相应解释说明,填写附件[18]《主审综合意见反馈表》,提交相关修改资料。
1.4 会议审查预审:准备2份书面送审材料以及附件[18]《主审综合意见反馈表》在伦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周递交至伦理委员会。
1.5 备案:准备2份书面送审材料及1份电子文件递交至伦理委员会,由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后,进行备案。
- 2. 领取通知
2.1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
如果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伦理秘书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一次性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2.2 受理通知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后,伦理秘书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 3. 会议审查准备
3.1 时间/地点
伦理委员会秘书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具体的时间/地点。
3.2 资料
申办者准备伦理审查资料共11(伦理委员人数)份,在会议前一周递交伦理委员会秘书。初始审查以及需会议审查的修正案审查应参照附件[19]《初始审查汇报提纲》的要求撰写PPT,并在伦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周发送电子版至伦理委员会工作邮箱(hsgcpirb@126.com)。
3.3 人员
3.3.1 初始审查以及修正案审查
主要研究者或指定研究者需在伦理会议上汇报相关内容(初始审查PPT汇报约15分钟,修正案审查PPT汇报约10分钟)。主要研究者或指定研究者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
3.3.2 严重/持续偏离方案以及安全性信息审查
如需要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研究者对审查资料进行现场说明并答疑,则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
五、伦理审查的时间
1 伦理委员会会议时间
伦理委员会例行会议通常每月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三周工作日下午,会议材料提交截止于前一周周五。秘书在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所有预审材料提交给参会委员,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2 工作时间
2.1 形式审查
送审资料符合要求则当即发送受理通知;如果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申办者应在接到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后2周内按照要求将材料补充完整,重新提交。
2.2 主审审查
主审委员在接到送审材料后2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由伦理秘书综合主审意见。经主审委员审查后如有需要与研究者和/或申办者沟通的问题,研究者和/或申办者尽快按要求填写附件[18]《主审综合意见反馈表》。委员在接到主审意见反馈后尽快完成审查。
2.3 会议审查
伦理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发送审查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申办者应收到审查意见后尽快进行修改或作相应解释说明,以“复审申请”的方式递交资料。
六、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安全性信息审查、偏离方案审查、终止/暂停试验审查、结题审查)及复审的全部审查决定均向主要研究者、申办者传达,并及时通知机构办公室。
七、审查时限
受理送审资料至传达决定的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开展伦理审查。在疫情暴发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一般在72小时内开展伦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八、审查费用
1 费用标准
1)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会议审查及简易审查)费用为5500元人民币。
2)不需缴费的情况: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安全性信息审查、偏离方案审查、终止/暂停研究审查、结题审查。
2 缴费相关事宜
1)申办者需在收到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上述伦理审查费用。
2)汇款后电话通知伦理委员会秘书,同时务必将电子汇款凭证发送至hsgcpirb@126.com作为供财务管理员开取发票时的凭证。
3)缴纳伦理审查费之后,由医院财务科开具发票,注明“伦理审查费”。发票原件交申办者或CRO公司,复印件留伦理委员会备案。
4)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5)伦理审查费用账户信息向伦理委员会秘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