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
3、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4、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5、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